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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中国台湾演员张信哲等一行37人到昆明市演出的批复

07-28     浏览量:46

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中国台湾演员张信哲等一行37人到昆明市演出的批复

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邀请中国台湾演员张信哲等一行37人到昆明市演出的《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》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同意你公司对中国台湾演员张信哲等一行37人到昆明市演出的邀请。时间:2023年12月16日;场所:新亚洲体育城星耀体育场〔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耀体育场〕;内容及场次:演唱会1场。

二、你公司要遵守自愿作出的疫情防控承诺,按演出所在地党委政府防疫部署及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演员应在演出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,举办方负责做好对演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。

三、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保证所演出的内容合法合规。严格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和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承办演出,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,确保演出活动规范、有序、安全、健康。严格按照审批的演出内容、场次、场所、名单、时间组织演出,演出中不得有违反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禁止的情形,不得以假唱、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。

四、请于演出日期3日前,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,并提交符合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规定的资料,不符合规定的,不得举行演出。

五、请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。

政策来源:云南文旅局

原文链接:http://dct.yn.gov.cn/html/2307/25_30557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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