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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彩云呈贡消费券第三期申领指南(时间+平台+面额)

03-06     浏览量:49

2023年彩云呈贡消费券第三期申领指南

活动主题:

本次活动主题为“卯兔迎新春,花都添彩头”,将从1月20日持续到3月12日在餐饮、住宿、生活日用、鲜花等领域发放250万元的消费券

发放时间:

第三期定于2023年3月11日12:00发放,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3月26日24:00。

投放范围

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、旅游观光人员,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(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)。

发放规则

本次活动共计投放250万元约6万张电子消费券,面向全市市民发放,其中210万元用于发放住宿餐饮、生活用品、鲜花、其他通用消费券,40万元将在“建行生活”APP配套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。

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

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,消费者可通过“云闪付”APP和“建行生活”APP平台领取,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,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。

各种类消费券使用规则

1.住宿餐饮券

(1)50元券,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;

(2)100元券,消费满220元可用一张。

2.生活日用品券

(1)20元券,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;

(2)50元券,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。

3.其他通用券

(1)100元券,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;

(2)300元券,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。

每人限领1张。面值100元/张;发放形式:电子消费券(代金券);可使用商户范围:消费券仅限于领券平台公示的指定商户到店使用;使用方式:电子消费券为满220元减100元,可叠加享受商家优惠活动,电子消费券不找零。

使用规则

1.消费券领取成功后,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(实体店)消费,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,有效期内未核销,消费券自动作废;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,住宿餐饮券、生活日用品券、鲜花消费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。

2.消费券不可储值,不可提现,不设找补,不可转赠、转让他人,不可为他人付款,不可售卖;

3.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,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,严禁违规核券;

4.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,消费券可再次使用,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;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,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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